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
1、办理事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设立依据:国务院第271号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肥政发〔2002〕13号文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城市居民低保标准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未特别注明均需原件1份
(1)、个人申请
(2)、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3份)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6)、入户调查登记表
(7)、病例、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调查→公示→单位申报→服务窗口受理→低保办核查审批→服务窗口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金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2、办理事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设立依据:肥政发〔2005〕28号文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1份);(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暨审批表(3份)(3份)(3)、家庭收入测算表(1份)(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办事程序: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街审核→审批大厅民政服务窗口受理→低保办核查审批→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人通过“一本通” 按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承诺时限:调查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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