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第一节 肥城市民政局纳入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一、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办理事项:收养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未特别注明均需原件1份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和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5)、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人与被养人各一寸彩照(1张)、二寸彩色合影照(3张)
(8)、当地县级以上报纸刊登查找该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
(9)、捡拾证明(一个捡拾人,两个证明人)
办事程序:受理→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公告之日起满60天后)
收费标准: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2、办理事项:解除收养关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
(1)、当事人申请(1份)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份)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登记、签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当前页:1 [1] [2] [3] [4] [5] [6] [7] [8]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