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先后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3次。尤其汛期,风雹、洪涝灾害波及范围大、受害程度深,部分镇街反复受灾,受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面积较大,受灾家庭收入大幅减少,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将面临较大困难。据统计,我市因灾致使159519人受灾, 造成12126公顷农作物受灾,9343公顷成灾,2729公顷绝产,直接经济损失13363.53万元。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冬春救助工作,确保灾民顺利度过灾荒,保持农村社会持续稳定,按照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通知要求,根据各镇街区受灾情况和救灾资金下拨数额,以肥财社〔2017〕2号文向各镇街区下发了《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按时限要求依据镇街区提报的《灾民冬春救助台账》,将20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共计救助7201户,151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