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4-10 来 源: 作 者:
一、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总体规划;
二、 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
三、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销、调整工作。
四、 承办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七、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
八、 承担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