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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2-04-10  来 源:  作 者:

    一、农村五保对象确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1、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街民政办审核。 
    3、镇街民政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灾科审批。  
    4、市民政局救灾科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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