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西林法院对一起民政助理疯狂作案33起,贪污国家优抚、救灾、救济款40950元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吴俊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退还民政局。
被告人吴俊蓉系西林县某乡民政助理、残联理事,经手各种优抚、救灾、救济金的管理发放,贪欲让他把目光盯上了这些由自己经手的款项。自2003年起至2008年4月间,吴俊蓉采取虚列定补人员名单、冒领、截留等手段,33次将国家优抚、救灾、救济款共40950元占为已有。在其贪污的款额中,最多的为3000元,最少的为200元,他自以为这样的“少吃多餐”的蚕食方法,不会为人所知,但最终仍脱离不了法网。案发后,吴俊蓉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如实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西林法院经对本案进行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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