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1  来 源: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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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政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的医疗难问题,市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肥政发[2005]59号)。按照文件要求,2013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特困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大病医疗救助。所需救助资料截止今年11月1日,请各镇街、高新区务必于2013年12月2日以前将符合文件规定的救助户及所需资料上报到市民政局救灾科,延期资料不收(所需资料及上报表格见附件)。
 
 
附件: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报情况统计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3、农村医疗救助申报材料要求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2013年农村医疗救助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份单独装订在一起,另一份与其它材料放在一起。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报情况统计表上报时,要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属别一栏要标明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
二、材料按以下顺序用一个订书订订在左上角,防止零落。
1、街镇、村盖章的申请表
2、个人申请
3、村盖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4、村盖章的民主评议、公开的证明
5、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6、诊断证明
7、合作医疗报销汇总凭证
8、病史资料
9、医疗收据
10、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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