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8-12 来 源: 作 者:
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肥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开发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及审核。镇街(开发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审核有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份),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审批。(过期未报视为无救助对象)。
(三)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泰安市民政局。
(四)发放。市民政局将救助金于9月10日前发放。
(五)反馈。受到救助的大学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原件寄回市民政局低保办。领取救助金后不按时入学的,必须退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2013年8月10日
附: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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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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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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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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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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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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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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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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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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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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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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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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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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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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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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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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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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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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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保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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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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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意见 |
班主任签字: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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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或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经办人签章: 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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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公章)
经办人签章: 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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