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16 来 源: 作 者: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二)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肥城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大型活动安保,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肥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6至45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7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交通安全秩序维护,交通管理或安全巡逻,交通管理后勤服务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3、肥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秩序协管岗位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③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反动或非法组织;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4、肥城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看护岗位
①绿化养护管理岗位年龄在36周岁以上(198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公园看护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②热爱园林工作,为人诚实、正直,有责任心,吃苦耐劳;
③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急、慢性病;
④有A1、A2或B2驾驶证者优先。
5、肥城市林业局护林防火岗位
①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②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③身体素质好,耐力强;
④初中以上学历。
6、社区相关岗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三、报名审查
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聘人员登录肥城市政务网站、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其中户口簿将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三张,到退役士兵第一意向单位设置的受理点提报相关材料,确定选岗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逾期未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共设9个受理点:
1.市公安局受理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电话:3251876 17853860629
2.市城市管理局受理点:市城市管理局综合业务服务中心(长山街013号)。电话:6387979 6387970
3.市园林局受理点:园林绿化管理局三楼307室。电话:3212327 13665485988
4.市林业局受理点:市森林消防队(市河西小区新城办事处河西社区南邻)。电话:13518688598
5.市环卫处受理点:市环卫处停车场(凤山西街南段,市政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北邻)。电话:3219705 13705480831
6.新城街道办事处受理点:新城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电话:3252013
7.老城街道办事处受理点:老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电话:6971008
8.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大楼三层最西侧民政办公室。电话:3512727 15194388087
9.仪阳街道办事处受理点:仪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电话: 5359362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如属于失业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证明。
2、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3、申请人员应符合扶持就业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办理公益性岗位。
4、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
附件:1、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2、附件3:2017年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xlsx
3、附件4: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xlsx
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
三、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3 ,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如选择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本人在享受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之前所享受的政府补贴待遇不再享受。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及分工
1、在肥城市政务网站、肥城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肥城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向在政府扶持就业选项中已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需求的退役士兵发送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登录肥城市政务网站、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并携带相关证件,到退役士兵本人第一意向选择的公益性岗位所在单位提报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由相关单位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民政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范围,由人社部门审核是否存在单位缴纳各种保险及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5、分配调剂。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意愿确定岗位,如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则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一意向开始,以至第二、第三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直至申请人数与开发计划数相应。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空缺岗位数将进行核减。
6、制定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7、向进行调配调剂的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8、组织人岗对接,双向选择。对难以达成一致或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适当微调。
9、公示。经双向选择后,对拟聘用人员在肥城市政务网站、肥城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10、组织报到。组织定岗人员分期分批到领导小组集中办公点(市社会福利中心11楼)开具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11、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附件3、2017年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附件4、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肥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
附件1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双向管理”机制。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发相关补贴待遇。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件2
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肥城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大型活动安保,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肥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6至45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7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交通安全秩序维护,交通管理或安全巡逻,交通管理后勤服务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3、肥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秩序协管岗位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③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反动或非法组织;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4、肥城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看护岗位
①绿化养护管理岗位年龄在36周岁以上(198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公园看护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②热爱园林工作,为人诚实、正直,有责任心,吃苦耐劳;
③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急、慢性病;
④有A1、A2或B2驾驶证者优先。
5、肥城市林业局护林防火岗位
①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②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③身体素质好,耐力强;
④初中以上学历。
6、社区相关岗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